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2021年9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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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 120。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广东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 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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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单位和个人违反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如何处理?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人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

『2』、对于单位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争议处理,还有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和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处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和被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老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的规定执行。

『3』、先依次反映到公司所在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情节严重或者就业局及仲裁委员会都不解决的,可以上诉法院解决。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司的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4』、关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说我个人的观点。既然你已经提到仲裁了,那你就耐心的等结果,但是由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年以后才给你缴费,那这点对你是比较有利的,因为这一条是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就看你当地的仲裁在判决的时候一般是怎么来处理这种情况了。

『5』、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了,但是经查询后发现单位没给缴纳,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明了领用人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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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条例对养老保险的征集是怎么规定的

『1』、《广东省东莞市社保条例》对养老保险征集的规定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此外还有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滞纳金,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养老保险费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

『2』、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社会保险法》暂行条例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是,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如果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够十五年的,那么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5』、国家规定只要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就要买社保,东莞社保局不可能有允许企业只为55%员工购买社保的规定,有这样的规定也是违法、无效的。如果你所在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社保机构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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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广东省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缴纳8%,养老保险的话个人缴纳8%,用人单位缴纳20%,失业保险的部分,单位缴纳2%的社保费,个人承担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都是1%,社保费用由公司交纳。

『2』、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标准如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0.5%。

『3』、测算如下: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壹〗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贰〗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叁〗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肆〗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伍〗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不需要个人去交。

『4』、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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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7修正)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个人工资收入的2%计征,计征比例随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和个人养老专户积累的需要,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定期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书课搭配,学习不累 教材里的内容多且空洞,很难理解掌握,但备考初级会计又不能脱离教材。大龄考生记忆力下降,如果不能理解内容,光靠死记硬背是很难掌握知识点的。建议大龄考生书课搭配,跟着网课老师的思路去学习教材,对自身是有很大帮助的。

『3』、关于如何办理连续工龄核定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5』、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计人个人帐户,其余计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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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83号)

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你这个退休金实际上要跟你这个在职时候的工资和缴纳的养老保险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是高校职工,但是你的工资很低,工龄很短,那你退休金也会不高的。

近来仍未参保,原所在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所在地正式实施《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直接纳入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统筹。(二)缴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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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条例正文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养者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基金收益; 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人。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第十六条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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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 120。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2』、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在广东的单位,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和异地分支机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3』、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列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4』、需提供身份证所属派出所的书面证明。对重要参保信息如连续工龄、缴费工资等的修改,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关于如何办理连续工龄核定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6』、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最近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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