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1』、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2』、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条例-案例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关键的法规,涵盖了工伤保险的各个方面。它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权利。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几个关键案例。第一章总则,强调了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例如,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如[案例1]中刘某某的工伤认定,即使未在正式编制内,也适用条例规定。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4年度全国统一标准为1036420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配偶、亲属人数及孤寡老人或孤儿情况计算。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Fourteen〗、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6』、- 若由无固定收入的亲属陪护,陪护费可参照当地一般护工市场费用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决定》全文
『1』、国务院令586号是对原375号令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并非废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重新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所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确定行业差别费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实施。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定期了解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情况,调整行业差别费率。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缴纳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十一条: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新国家工伤保险条列〈全文〉
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安装费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伤治疗应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下可就近急救。治疗费用和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可安装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Fourteen〗、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山东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需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公示,并为职工提供及时的救治。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金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基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其他费用支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足时由地方政府垫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投资运营、办公场所建设、发放奖金或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于2011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旨在确保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救治与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基金利息以及纳入的其他资金组成。
『4』、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是病不是伤,不能构成工伤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按照工龄确定医疗期限,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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